中華民國憲法下總統與立法院的質詢機制
結論
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法院判決,立法院可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;但總統無憲法義務出席、報告內容及答覆方式由總統自行決定,正式的「質詢」權限並非對總統之法定規範。
可確認事項
- 立法院可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(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)
- 113憲判9: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,亦無必須回答的憲情報告義務
- 立法院對總統的日常問答多屬於政治與實務安排,正式質詢多針對行政院長與部會
尚未確認事項
- 未來是否有新的立法院法規修正改變義務性成員報告與問答範圍
系統驗證來源
- 憲法增修條文(2026-03-16):提供憲法增修條文相關內容,包含總統職權及立法院相關程序。
- 立委能「質詢」總統嗎?(2026-02-24):黨方觀點與說法,反映對總統接受質詢的討論立場。
- 51K views · 3.8K reactions | 藍白說要叫賴總統來立院質詢!(Jan 15, 2026):轉述憲法法院相關說法與討論。
- 陳培瑜 on Instagram: 憲法法院113憲判9已經宣告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第15-1條第1項…(2026-01-15):社群內容,引用同一判決重點。
- 總統該接受國會議員質詢? 陳茂雄(自立晚報) - 國立中山大學:分析雙首長制度與質詢制度。
- 新聞放大鏡: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可否受立委質詢?(2013-10-21):早期媒體分析,討論國情報告是否可接受質詢。
- 立法院:系統預搜尋取得的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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